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更好地融入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营造民法典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5月26日上午,市妇联联合平南县妇联、广西万益(贵港)律师事务所在平南县镇隆镇廖村党群服务中心成功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之第54期“巾帼学法·万益讲堂”活动。贵港市妇联、平南县妇联、镇隆镇妇联及各村(社区)支书、主任、妇联主席、镇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职工等100多人次参加了活动。

广西万益(贵港)律师事务所翁杰常律师以以广大妇女群众关心的《民法典》视野下的婚姻家庭关系为主题,从《民法典》对婚姻的规范、《民法典》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民法典》对离婚的新规定(离婚冷静期、哪些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离婚不支持离婚,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丈夫出轨我该怎么办)、非婚生子女有无财产继承权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浅出的讲解,并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多角度、全方位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进行了重点解读。翁律师还就广大农村妇女关心的农村承包土地中妇女权益进行了解读,翁律师告诉大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为保护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又作了专门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活动中,大家就当前农村群众普篇关心的婚姻家庭问题踊跃提问,翁律师与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美玲均一一热心解答。
随后,县妇联四级调研员、权益部部长易超珍向群众宣传了防溺水与禁毒防艾知识及家庭安全知识。
随后,工作人员分发了《民法典》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折页及宣传画册、安全生产、家风家教、禁毒防艾、家庭教育法等宣传资料和宣传品500多份,为参加活动的妇女群众送上了一份法律知识礼包。
近年来,贵港市妇联高度重视《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利用“三八”维权周、民法典宣教月等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群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努力提高了妇女群众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让《民法典》守护她们的美好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