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艾滋病防治条例,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条例明确禁止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确立了对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方针;确立了自愿咨询检测制度;确立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隐私权;确立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救助制度;把政府、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明确化、具体化、罚则化;明确了侵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法律后果;将“四免一关怀”政策制度化。
二、制定治疗支持政策,加大对艾滋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我国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四免”,即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可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服用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接受抗病毒治疗;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病毒检测的人员,都可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等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由当地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及时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经费,开展艾滋病遗孤的心理康复,为其提供免费义务教育。“一关怀”指的是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救治关怀,各级政府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扶助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
三、制定反歧视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艾滋病病人和患者作为普通公民应当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的合法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艾滋病病人和患者是艾滋病病毒的受害者,他们不应受到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
四、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救助力度,保障艾滋病患者的生存与发展
艾滋病致孤人员(孤儿和孤老)是艾滋病人中的弱势群体,我国政府加强了对这些弱势群体的支持关怀力度。提出了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抚养安置和社会关爱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并拨专款向拥有或照顾艾滋病孤儿的家庭提供经济补助。
五、制定宣传教育政策,加大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力度
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科学而正确的宣传教育是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我国出台了各项政策文件,要求对公众、青少年、流动人口、犯人、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提高他们预防艾滋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