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年纪最大的35岁,最小的24岁,不料他们竟是经历丰富的“大毒枭”。谢某锋等11人组成“梦之队”,山沟里开设制毒工厂,并聘“夺命毒师”制毒,涉案毒品及制毒原料超4.7吨,震惊全国。
6月2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屯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横跨琼粤豫赣四省特大制毒案,该案是海南法院审理的建省以来最大一宗涉毒案。在13名被告人中,法院一审判处两人死刑,判处1人死刑缓期执行,有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12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组建制毒“梦之队”
据了解,被告人谢某锋、田某健、谢某平等13人为广东、江西、吉林三地农民或无业人员。
2015年7月初,谢某锋伙同田某健密谋共同出资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后谢某锋安排谢某平寻找制造毒品场所。谢某平通过卢某斌、肖某、叶某庆及叶某平(另案处理)兄弟俩,在江西省遂川县大汾镇文溪村的山沟里寻找到制毒场所。
在找到制毒地点后,同月6日,谢某锋、田某健、巫某飞、马某椅4人共出资人民币249万元,购买了制毒原料羟亚胺准备制造毒品。
当天,谢某锋便安排谢某平、肖某、李某与田某健、潘某雄及另一名男子(情况不详),6人驾车前往河南省新乡市购买制毒原料羟亚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