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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禁毒专区 > 服务指南 > 三人在包厢内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三人在包厢内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日期:2016-09-15  来源:广西新闻网

  班某、陆某、鄂某在娱乐城内开包厢并邀请朋友一起娱乐,看到有人在包厢内吸毒时,三人不但没有制止,还参与吸毒。近日,三人被田阳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5月某日中午,班某、陆某、鄂某共同出资在田阳县城某娱乐城开包厢唱歌,并在其手机微信群里发信息邀请朋友,罗某等十人来到后,有人携带氯胺酮(俗称“K粉”)到该包厢内吸食。班某、陆某、鄂某看到有人在包厢内吸食毒品,不但没有制止,还参与吸食毒品。当晚10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包厢内查获并扣押一小包毒品疑似物。经对班某、陆某、鄂某及在该包厢内的人员进行氯胺酮现场检测,结果均呈阳性。经鉴定,从查获的疑似毒品物中检出氯胺酮。

  班某、陆某、鄂某三人共同出资开包厢娱乐,让他人在其中吸毒,属于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黄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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