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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禁毒专区 > 毒品知识 > 收益成本视角看禁毒
收益成本视角看禁毒
日期:2014-03-17  来源:北京禁毒在线
  毒患问题已成为困扰世界各国政府的一大难题。目前全世界吸毒人数达2亿多人,2003年中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逾105万。在靠近金三角毒源地的云南德宏州,2004年吸毒人数达到25285名,吸毒人员占全州总人口104万的2.4%。毒品泛滥带来了一连串的社会问题。一是毒品对吸毒者身心的摧残和对家庭的破坏。吸毒者大都是男性壮劳力,又普遍都死于青壮年,在云南中缅边境的一些农村,许多人因吸毒死亡或出走后,重体力活都留给妇女,留下老人、子女无人抚养,造成田地荒芜,给农村社区带来一系列复杂问题。二是增加了犯罪,恶化了社会环境。吸毒者为得到吸毒所需要的资金,男性往往进行抢劫偷盗,女性则走上卖淫之路。据统计,在刑事犯罪和各种治安违法案件中,20%以上与毒品问题有关。在云南一些边境城市,盗窃、破坏基础设施的案件90%以上是吸毒者所为。三是导致艾滋病的迅速传播蔓延。由于共用针具和卖淫,导致艾滋病的迅速蔓延,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年度报告,2005年全球有4030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每年新增近500万人。在云南省一些边境州市发现的艾滋病毒携带者中,90%以上有吸毒史。四是吸毒者对生产力的破坏和对社会财富的蚕食。以全国平均每天每个吸毒者要消费 0.3克海洛因(约100元人民币)计算,全国仅登记在册的吸毒者每年至少要消耗383.25亿元人民币。由于大部分吸毒者丧失劳动能力,吸毒经费主要来自偷盗等非法所得,全国每年由毒品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元之巨,相当于2005年海南、西藏、宁夏、海南四省的GDP总量。如果进一步计算吸毒者的放弃创造财富的机会成本,这个损失将成倍增长。

  面对毒品的巨大威胁,世界各国政要、学者们绞尽脑汁,有的主张强打强戒,有的主张实行毒品替代,有的提出了合法化的主张。

  强制禁毒努力的尴尬

  主张强行禁毒是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中国也是其中之一。然而,这看似少有争议的做法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禁毒并不经济。让我们来算一笔成本账。2003年,全国共有禁毒警力1.7万人,这些人员必须由财政供养着。1999年到2003年,中央财政共投入禁毒专项补助经费6.047亿元。此外,仅在“九五”期间,国家累计投入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建设经费约13亿元,国家、省、地(含县)三级投入每年超过80亿元人民币。据专家测算,我国司法程序办一个案子从抓捕到审结,平均成本大约是1000元,按2004年的毒品犯罪人数(6.7万名)计算,投入应为6700万元。这样算下来,我国每年投入的禁毒经济成本大约是100多亿元。在云南,吸毒人员中22%是艾滋病毒携带者或患者,如果把因此而花费在防艾工程上的钱加进去,数字就更为惊人了。再来算一笔收益账。来自国家禁毒委的数字显示,进入我国的毒源主要有三个渠道,其中最大的毒源是“金三角”,2003至2004年度金三角罂粟种植面积70余万亩、鸦片产量400余吨,生产加工海洛因70到80吨,其中60-70%进入中国,也就是说,有56吨海洛因进入中国。同一个渠道公布:2004年,中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9.8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6.7万名,缴获海洛因10.8吨、摇头丸300余万粒、冰毒2.7吨、易制毒化学品160吨。这些数字包括各种渠道进入的数量,不只是金三角。以上数字表明,我们抓到的毒品只占全部流通毒品的15%左右,大部分还是到了吸毒者手中。这些成果可以看作是禁毒工作的收益,很显然,禁毒的投入和产出是不成比例的。

  另外,禁毒的目的是为了消灭毒品,减少犯罪。然而,却带来了事与愿违的结果——增加了犯罪。在经济学上,禁止毒品生产和流通的措施相当于增加了生产和销售毒品的成本,从而减少了任何一种既定价格时的毒品供给量,导致毒品价格上升。然而,毒品是一种典型的成瘾物品,其需求是非常缺乏弹性的,毒品价格上升并不能有效减少瘾君子对毒品的需求,当毒品价格上升使其吸毒支出大幅度增加时,他们就会铤而走险,进行偷盗、抢劫、卖淫等犯罪活动来筹集毒资。因此,禁毒措施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与毒品相关犯罪的增加。同时,毒品制造和贩运者为了在高风险中实现交易,往往以武装护毒等暴力手段来对抗执法者,造成大量无辜人员和缉毒警察的伤亡。

  以教育代替惩罚效果如何?

  这是普遍赞成的一种方法,主张以教育代替惩罚,通过正面反面的教育,使大众知晓毒品的危害性,以达到自觉拒绝和远离吸毒的目的。这种主张的着力点不是要减少毒品供给,而是要通过毒品危害教育,努力达到减少毒品需求的目的。

  如果仅从理论上看,教育手段优于惩罚手段,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实际效果未必如此。教育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宣传毒品的危害,让吸毒者自觉领悟,拒绝吸食。与强制禁毒相对比,成功的毒品教育可以减少吸毒和毒品相关的犯罪。但这是有条件的。正如哲学家所揭示的,外因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教育效果是否能够达到,取决于受众是否具有领悟宣传内容的文化水平,是否有机会接近媒体,是否关心自己的未来。教育的方法对于文化层次较高的吸毒人群会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根据国家禁毒委统计的数字,在我国105万吸毒者中,72%是缺乏自控力的青少年和文化素质较低的人群。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并没有机会接近媒体,对自己的未来也漠不关心。因此,把减少毒品需求寄希望于教育的方法其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它可能只会使毒品消费者的构成更偏向于贫穷者和文化素质较低者,而且社会的边际因素将会更加严重,正面的宣传教育可能被负面的示范效应抵消。

  提供替代品是长久之计吗?

  据可查的资料,美沙酮是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人最早合成使用的一种麻醉品,美沙酮的药理作用与吗啡相同,但其止痛效果强于吗啡,毒性和副作用较小,成瘾性也小于吗啡,50年前开始在临床上用作镇痛麻醉剂。从2003年起,中国政府在向吸毒者免费提供清洁针具的同时,在广东、云南进行了美沙酮替代治疗试点。

  从积极的方面说,替代的方法是一种更为人性化的补救方法,美沙酮的替代使用,将使其他硬性毒品消费减少、涉毒犯罪率下降,同时对控制吸毒者死亡率、控制艾滋病传播的效果也是明显的。

  但美沙酮毕竟也是一种硬性毒品,也存在很大的副作用,影响生理机能及产生心理依赖。况且就目前的科学水平来讲,所有的戒毒药物都只能部分减轻或戒断生理依赖症状,还没有哪一种药物能够在生理和心理上彻底戒断毒瘾,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美沙酮戒毒痊愈率仅为0.4%,因此,美沙酮替代法也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做法。

  从成本上看,每毫升美沙酮口服液的市场价格在5元到8元之间,与海洛因的价格不相上下。目前药物维持治疗的患者中,多数人每天的美沙酮使用量为80-90毫升,最多的患者每天用量多达150多毫升,如果以平均每天100毫升计,每天需花费500-800元左右,在云南、广西等试点地区,由国家免费提供给吸毒者。目前全国共有8万多名吸毒者,如果全部采用美沙酮替代疗法,每年国家将在此项目上投入高达数亿元的巨资,等于瘾君子巨大的“吸毒”费用由政府买单,且不说这项巨额费用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个巨大的负担,对纳税人来讲也是极不公平的。

  再换个角度说,替代方法本质上是以一种毒品替代另一种毒品,意味着同属硬性毒品的其中一种获得合法地位,相关经营者将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腐败问题也可能由此滋生。

  毒品合法化是否可行?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贝克尔等人提出了毒品合法化的建议。主张利用价格机制对毒品市场进行自我调节,其用意是通过合法化,消除毒品贸易壁垒,降低交易成本,促使毒品价格降低,使毒品贸易无利可图,从而消除毒源;同时苛以重税,直至大多数消费者无力购买,从而使毒品从市场上消失。

  这种主张乍看起来合乎供求规律,操作起来简单易行,那么究竟是否行得通呢?前面说过,毒品是一种需求缺乏弹性的上瘾物品,对于瘾君子来说,一旦吸毒上瘾,毒品就会成为他们的生活必需品,没有其他健康的替代品来满足吸毒者的欲望,为了得到它,吸毒者往往不择手段。同时,由于禁毒合法化消除了毒品贸易壁垒,毒品价格下降,将使进入吸毒者行列的门坎降低,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吸毒队伍中去。新加入者将扩大市场需求,成为新的、稳定的消费群体,形成“薄利多销”的局面。单位利润下降的同时,消费市场得到了迅速扩大,从而弥补了因降价而带来的损失,保证了毒品经营者的总利润不减甚至上升,因此,“无利可图”的推论是经不住推敲的。从实践的效果看,西班牙曾经试行过毒品合法化,但毒品合法化三年后,毒品消费增加高达150%。

  因此,我认为,至少在当前情况下,毒品合法化是行不通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人们都难以接受这一建议。把毒品合法化作为解决之道,只能是饮鸩止渴。

  结论——综合治理

  毒品合法化行不通,打击、教育、替代的方法又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但这些思路和方法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意义。毒品合法化论者以经济学的需求理论为工具来探讨毒品问题,使我们对众多可供选择的方案有了重要而深刻的理解,为禁毒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但经济学家的论证仅仅是从特定学科得出的结论,而毒品涉及到复杂的道德、法律问题,人们所关注的并不仅仅是与此相关的成本收益问题。因而,一般民众对于毒品合法化的建议是难于理解和支持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不敢贸然采纳这些建议。打击的方法应该说是一项被世界各国公认的有效措施,虽然在短期内因毒品需求缺乏弹性而对于减少上成瘾者人数效果不佳,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但从长期来看,严厉的禁毒措施对未成瘾者和毒品消费市场以外的人群是一种有效吓阻,可以减少新增吸毒人员。教育的方法是一种温和的措施,尤其是对有自控能力的成年人来说,这种方法会起到直接的禁戒作用,这些潜移默化的意识也会影响到周围的人群和未成年人,从而使受众主动而不是被动地拒绝毒品。

  从激励机制的角度上看,惩罚政策更偏重于对供给方进行扼制,教育的方法则作用于消费方,减少毒品消费量,而替代方法则是对既定市场进行有限的纠偏。总之,每一种方法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最好的办法就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相互作用,相互弥补,从而起到良好的效果。结合中国的实际,笔者认为,主要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严刑峻法,不但打击生产和流通环节,还要将吸食毒品罪刑化,严厉打击市场终端,从供给和需求两面夹击,使毒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失去生存的空间;二是加强毒品危害教育,使禁毒教育进入中小学乃至大学课堂,成为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三是帮助毒品生产国发展替代经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基础设施,改变其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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