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检验检疫局艾滋病防治工作在质检总局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艾滋病防控的领导和宣传工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质检总局、贵州省防艾办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将艾滋病防控工作纳入卫生检疫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贵阳口岸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防控艾滋病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与机场急救中心、海关、边检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控工作。
二是大力开展口岸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加大口岸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在口岸现场候机厅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栏,放置宣传资料。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电子设备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设立咨询室、宣传栏、咨询电话和触摸屏,设立健康咨询岗,提供出入境人员艾滋病防治信息咨询。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宣传日”等,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广场、机场等通过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等,使大众受到不同程度的教育和启发,认识艾滋病危害性,增强大众自我防护意识。
三是重视艾滋病疫情收集和报告工作。与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疾病控制中心建立口岸公共卫生风险信息通报机制,认真开展贵州口岸内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的搜集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口岸内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结合辖区具体情况,组织制定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及时上报质检总局。
四是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防控艾滋病等重大疫病疫情技术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及时对防控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补充,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五是严把国门,严格审批。对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和人体血液制品等,严格执行特殊物品的审批制度,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入境,有效防治艾滋病病毒通过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通过国门传入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