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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阿巴卡韦的分子式早在1989年就被发现并被授予专利,但是葛兰素史克公司为了延长其专利保护期,于1997年就硫酸阿巴卡韦(盐状)向印度等国家申请了专利。当印度于2005年开始向药品授予专利后,印度的专利部门就公布了葛兰素史克的专利申请。消息公布后不久,该专利申请就遭到艾滋病患者的反对,因为该专利申请并非全新的发明,而是一种已知药物的盐形式。一年后,葛兰素史克从印度专利部门撤回了这项专利申请。
然而,在某些国家,类似于硫酸阿巴卡韦的专利申请仍然获得了授权。葛兰素史克因此得以将垄断市场的时间延长,并取得了独家销售权。因此,在某些国家,一位患者一年需要花2800多美元来购买300毫克剂型的阿巴卡韦,而在印度,由于仿制药厂的竞争,相同剂量的阿巴卡韦价格从2001年每人每年2628美元降至439美元,降幅达83%。
印度专利法传递出一种信息:适当的专利能促进仿制药竞争,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提高药物的可及性非常重要。将已知物质的新用途和新形式广泛地排除在可专利范围之外——这种由印度率先执行的立法方针,已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采用并执行。菲律宾的国会和参议院已经于2007年12月一致通过了对菲律宾专利法的修正案,特别加入了禁止向已知药物的新用途和新形式授予专利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