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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24日,由国家公安部、卫生部、药监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有关领导及专家共7人组成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督导组对云南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国家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督导组深入到大理州的巍山县和大理市、德宏州的瑞丽市和潞西市等4个县(市、区)对6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2个戒毒所、1个流动服药车和乡级服药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腾冲县美沙酮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州、县级现场座谈会7次。同期,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中心专家共8人组成的艾滋病防治综合督导组对云南省艾滋病防治综合技术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国家艾滋病防治综合督导组分赴红河州的红河县和开远市,玉溪市的红塔区,临沧市的临翔区和双江县,昆明市的东川区等6个县(市、区)考察了云南省2006年中央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到位使用情况,艾滋病监测检测、行为干预、抗病毒治疗和全国艾滋病综合示范区工作情况,了解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进展和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考核参考指标执行情况等。
云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省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徐和平,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省禁毒局和省疾控中心有关领导陪同检查。
12月24日上午,云南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主持召开了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汇报暨督导反馈会,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省禁毒局以及省卫生厅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领导3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卫生厅副厅长、省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徐和平全面汇报了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情况。国家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督导组和艾滋病防治综合督导组分别就督导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
一、国家公安部、卫生部、药监局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联合督导组反馈意见。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国家级工作组副组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督导组组长李远征对我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督导情况进行了反馈。
第一,云南省为全国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做出了独特的、重要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是2004年,云南省个旧市作为全国第一批8个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之一,在当时比较艰苦的条件下,勇于尝试、大胆创新,成功实践了美沙酮维持治疗可以在我国开展的事实,探索了美沙酮维持治疗与戒毒的契合点,为全国推开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二是随着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在全国的逐步展开,云南开设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数量占全国总数的15%,居全国第一,云南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全国的影响大,是全国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排头兵和领头羊。
三是云南省根据规范要求、联系实际,创造性地解决在美沙酮维持治疗中遇到的问题,值得其他省、区学习借鉴。比如根据多数病人分布在边远山区的情况,提出了采用流动服药车,解决了服药难的问题,扩大了服务人群;采取减免费用等激励机制,增加了服药人数和保持率;在后期综合干预、艾滋病检测、转诊治疗等方面也创造了很好的经验。
四是全国美沙酮维持治疗培训中心设在云南,为全国各省培训了大批美沙酮维持治疗技术骨干,提供现场指导,将云南的经验和做法向其他省份和地区进行了推广应用。五是云南省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支持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针对在部分基层出现的公安民警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进入门诊抓人等情况,及时制止和解决,在全国省级公安机关首家制定下发相关文件支持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开展。
第二,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所取得的成效。
一是从全国统计数据来看,吸毒人群HIV新发感染率出现明显降低。
二是萎缩了毒品市场。云南自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以来,测算减少毒品需求约894公斤,降低了毒品的需求,萎缩了毒品的消费市场。由于美沙酮门诊入组人数和平均在治人数的增加,极大地缓解了公安部门收戒吸毒者的压力,降低了各地政府投入到强制戒毒中的成本。以云南一年平均在治的病人数4082人计算,国家一年可以减少需要承担的强制戒毒人员生活费用587.8万元。
三是减少了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对部分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评估发现,参加治疗的病人贩卖毒品、偷盗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与没有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者相比,有了明显的减少。四是个人功能得到了改善。调查表明,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病人的精神状况、生命质量与没有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者相比,有了相当大的改善。五是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开展,使禁毒政策和手段更加完善,很好的体现了宽严相济、打疏结合的禁毒理念。
针对存在的问题,李远征副局长指出:省级层面要达成共识,多部门配合做好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一是加强公安与卫生部门的合作,做好培训工作。要扩大对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面,深化认识、提高工作能力。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特别是公安禁毒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二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戒毒指标。三是认真研究提出的意见,抓好落实。省级工作组应协调好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重视边境地区、农村和流动服药车的服务工作。四是关注德宏州潞西市强制戒毒所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省级工作组要在不违法不违规的原则下,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对待。
二、国家艾滋病防治综合督导组反馈意见。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处处长孙新华代表艾滋病防治综合技术工作督导组进行了督导反馈。
第一,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进展顺利。一是云南省各级政府已经建立起完备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体系。主要表现在:各级党委、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各项防治工作政策措施到位,工作深入,基础扎实,已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
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对防艾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大,能够及时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在经费下达的同时一并下达工作计划和招标采购方案。各级地方政府在经费困难较大的情况下,都能够拿出资金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是艾滋病监测体系,网络直报系统、哨点监测、VCT、针具交换等工作运转正常。
四是面向各类高危人群的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楚。各地因地制宜建立了针对各类高危人群的“家园”、“活动中心”,干预活动扎实深入。一些县、市还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逐步开展了针对MSM人群的干预活动。
五是各部门的配合好,面向一般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很好效果。
六是抗病毒治疗及病人的管理工作进展顺利。
七是省疾控中心实验室参加了国家级考核评估,获两个优秀,一个合格。能够做好对省级以下各级实验室的考核和质量控制管理。
第二,督导州(市)在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亮点。
一是开远戒毒所建立“雨露社区”,组织戒毒人员开展生产自救,使戒毒人员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并发现自身的价值,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许多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满后自愿留在“社区”继续工作生活,甚至有部分戒毒人员或既往吸毒人员在社区找到了配偶。他们的成功经验在2007年8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后,得到了社会的好评,深受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的认同。
二是开远市的红丝带家园和妇女活动中心工作扎实有效。中心通过招募吸毒人员和暗娼作为骨干开展工作,并建立激励机制,使各项干预措施能够真正深入目标人群。
三是玉溪市红塔区将干预工作关口前移。通过社区、居委会、联防组织加强了出租屋管理,了解租房户的情况,并对租屋的暗娼开展干预活动,使一些中高档娱乐场所干预工作覆盖不到的、干预难度较大的低档次暗娼也能够接受到干预服务。
四是红塔区政府决定将感染者和病人的低保金交由疾控中心代发,通过此种方式建立了为感染者和病人服务的平台,提高了服务的水平。
五是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工作,红塔区利用“农民工子弟小学”家长会对农民工和流动人口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探索面向农民工和其他流动人口开展有效干预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六是重视母婴阻断和婚姻登记人群检测工作。督导的几个县市都十分重视孕产妇和婚检人群的HIV抗体筛查工作,90%以上的孕产妇和婚检人群都接受了HIV抗体筛查,并对孕产期和婚检查出的HIV阳性者定期进行随访管理和母婴阻断。
七是省疾控中心对各州(市)、县级疾控中心艾滋病预防控制和干预等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得十分扎实。对于提高全省防治艾滋病工作水平,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第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云南省艾滋病高、低流行区和有、无项目地区的防治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艾滋病低流行区和从未执行过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相对较差,问题相对较多。相对于一些工作经验丰富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工作能力亟待加强。建议云南省加强对低流行区和以往项目工作较少地区的支持,并适当安排经费,逐步提高当地工作人员的能力。
二是在几个县市区都发现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针具交换工作覆盖人群相互重叠的现象。建议针具交换点只设在美沙酮门诊难以覆盖的,且吸毒问题严重的偏远地区实施,对美沙酮能够覆盖到的区域则尽可能采用美沙酮维持治疗。
三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CD4检测频率低。建议CD4检测按国家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测。
四是对暗娼的干预活动主要集中在城区。建议重视乡村地区暗娼的干预工作。
五是应清楚界定VCT工作指标的范围,只有完全按照VCT工作规范开展的检测才能归入其指标内。
六是在监管场所中发现的感染者由于不能告知结果也不能及时进行流调。这导致一些县市感染者流调率较低。建议认真研究,提出稳妥的解决办法。
七是建议进一步加强哨点监测工作。哨点所得的数据具有很好的说服力,在新发感染率很难得到的情况下,做好哨点工作,是评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基础。
最后,云南省卫生厅厅长陈觉民表示,一定按照国家督导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向省禁毒委、防艾委报告,同时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合理配置资源,使各项工作明显改观。省禁毒局副局长许云江表示,禁防工作要协调发展,禁毒部门将针对云南省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措施,支持配合卫生部门,共同促进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