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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口计生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发[2006]54号)(详见附件)。响应联合国倡导的“全球儿童与艾滋病运动”,加强以儿童青少年为核心的艾滋病预防、治疗与关怀工作,减少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减轻艾滋病对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影响。结合《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吉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艾办”)、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决定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家文件精神,要从关系民族兴衰,提高全民素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领导协调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将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纳入本地区、本单位艾滋病防治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详细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不要走形式,走过场,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做好本地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突出重点工作,积极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国际机构和全社会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重点围绕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减少儿童青少年新发感染、开展儿童青少年艾滋病治疗、关怀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等方面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工作。大力提高儿童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吉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针对儿童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的关于儿童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等项目标。依托“青春红丝带”爱心之家、青少年宫、“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以及各级共青团网站,重点做好外来务工青年、社区闲散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省、市、县要将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省级各相关部门(团体、组织)要负责解决本系统日常工作费用,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国际合作项目和各级财政专项的支持。
三、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顺利开展
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作机制,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力度,要按照国家文件中提到的“积极预防母婴传播,开展儿童青少年艾滋病关怀治疗”的相关要求,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作用,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并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等服务;要将儿童青少年艾滋病治疗工作放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突出位置,长春、吉林、延边三地区启动儿童青少年抗病毒治疗试点工作,并结合文件精神和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儿童青少年抗病毒治疗检查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本辖区内的管理和督导检查力度,上级卫生业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支持与指导,保证儿童青少年治疗目标的实现。
人口计生系统要将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知识纳入“五期教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并通过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同伴教育”等形式多样的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使育龄夫妇更加关心保护后代。
共青团等团体要将校外青少年作为重点,以“青春红丝带”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发动青少年志愿者深入重点地区的农村、社区和学校,对闲散流动和校内青少年广泛性开展关爱和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防艾办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对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艾滋病致孤儿童、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子女的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并认真落实符合当地实际的艾滋病致孤儿童青少年安置养育工作,积极推行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救助关怀工作。
教育部门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致孤儿童青少年列为“两免一补”和其他教育救助政策的重点对象,切实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指导、督促中学及大中专院校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发挥校内青少年志愿者的作用,以“同伴教育”为基础,把校内与校外青少年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开展以加强生活技能为基础的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
妇联组织要结合系统内开展的“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12.1关注孤儿,奉献真情公益行动”、“面对面”宣传教育等活动,组织倡导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的关怀、献爱心活动。要深入农村、社区和娱乐场所广泛开展针对女性青少年的关爱活动。培训开展关爱活动的骨干和志愿者,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倡导和开发关心儿童青少年的政策,以开展“老少共建”等活动,来关心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青少年,为他们的成长创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将儿童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
各级防艾办每年结合工作情况至少开展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督导检查工作,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当地政府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室。活动中所出现的问题,各级防艾办要积极协调解决,使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附件: 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略)
二○○七年三月六日 (地方法规)